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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章 他又赢了 (第2/7页)
。” 吕公著忙问道:“此话怎讲?” 李开道:“宣读契约的证人,表示自己只是宣读契约,对他们之间的商议,并不知情,关键是在于曾氏的口供,根据李四最初的供词,曾氏应该一直都参与其中,但是当我询问她,最初他们之间的协议是用她抵偿本金,还是抵偿全部债务时,曾氏却说自己毫不知情,都是李四跟陈裕腾商定的。” 吕公著喜道:“你的意思是,曾氏与陈裕腾早有私情?” 李开点点头道:“有这可能,但也有可能是曾氏嫁给陈裕腾之后,才移情别念的,目前还难以判断,而且根据亲亲相隐法,即便曾氏是作伪供,我们也拿她无可奈何。” 亲亲相隐,简单来说,就是包庇亲人,一般不能论罪,除非涉及到两种罪,第一,谋逆之罪。第二,类似于家暴这种相互伤害罪。 那么曾氏作为陈裕腾的妻子,她当然可以拒绝提供一切不利于陈裕腾的供词,你还不能对她刑讯逼供。 吕公著眉头一皱,立刻在桌上翻了起来。 李开道:“不用找了,祥符县根本就没有询问过曾氏,因为通常情况,衙门只会认同契约的。” 吕公著思索一会儿,“如果曾氏与陈裕腾有私情,为什么曾氏不反咬李四一口,她可是一个重要的证人,而且受亲亲相隐的庇护。” 李开道:“这一点我也考虑过,可正如张三在堂上的论辩,那份抵偿契约,虽合乎规矩,但不合乎情理,根据李四当时的情况,他就不可能只用妻子抵偿本金。 如果曾氏反咬一口,张三必然不会罢休,肯定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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