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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9 (第2/4页)
有回去过。 进大学第一件事,白晚找到文娱部长,表示想要参加新生演出。他那时只是想给自己一个机会,看看自己还能不能唱歌,没想到,这小小的一个举动,改变了他的命运。 他认识了隋风,加入了“狂鹰乐队”。是乐队给了他真正的家的感觉,所以无论隋风说什么、做什么,他都是支持的。隋风说想要将演唱会开遍全世界,让所有人都听到他们的声音。哪怕白晚觉得这个梦想遥不可及,也二话没说地跟随他跑遍各种校内外的演出。 那是他们精力最旺盛的一段时期,隋风写了很多歌,几乎全都是为白晚量身打造的。白晚的声音条件非常好,高音明亮,低音沉郁,与乐队配合得天衣无缝,“狂鹰乐队”渐渐打响了名号。 最意气风发的时候,隋风去刺青店在手臂上纹了一只雄鹰。这么大的图案要花好几次才能刺完,最后一次,是白晚陪隋风去的。他看着隋风光着膀子坐在那里,一副慷慨就义的表情,不禁想笑。 “这么疼,为什么还要纹?” “这、这是信仰。”隋风龇牙咧嘴地说。 “什么信仰?” “爱与自由。” 那年头,搞地下乐队的总喜欢用这些虚头巴脑的东西来鼓舞自己,也鼓舞别人。但白晚相信隋风是真心的,他看似沉稳老练,实际上却是一个非常敏感多情的人,在他的生命中,爱与自由,缺一不可。 雄鹰在隋风的手臂上活灵活现,栩栩如生。它的眼睛,如蓝宝石般夺目灿烂,翅膀非常华丽,青红两色,在阳光下泛着淡淡的光泽,仿佛下一秒就要飞起来。 隋风对白晚说:“你摸摸?” 白晚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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