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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两百二十六章 请罢殿试 (第2/4页)
宋朝帝王(42年),很多合理、不合理的制度,大多都是仁宗朝正式确立的。 因此,李杰依例,继续将刘筠的奏疏留中不发。 刘筠的奏疏可以置之不理,但王曾的上疏却不能依例处置。 王曾虽然眼下只是青州知州,可他的同僚们,仍然高居朝堂。 相比于刘筠的奏疏,王曾的上言明显更具条理性。 王曾的主要论点是,省试有三长,殿试有三短。 省试第一长,贡举官皆是两制(内制外制)宗匠,考校者也是诸馆阁中有辞学之人。 同时,省试中还有监考、巡察、誊录、湖名等配套的制度。 简而言之,省试的制度更加完善,大大减少了徇私的概率。 相比于省试,殿试的考试制度就简略的多,殿试时天子虽然会亲自御殿,但也只是露个面,不会一直待在考场。 其次,殿试的考评制度也不如省试完善。 省试第二长,考试的时间更加合理,一日试诗赋,一日试论,一日试策,诗赋可以知辞艺,策论可以见才识。 一日一场,分三天考试,足以让举子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构思。 而殿试呢?….只一日时间,并且兼考辞赋和策论,仓促之下,举子写出来的文章,难免会有失水准。 如此一来,举子之辞艺、才识,恐怕都无法得以展现。 至于,省试的第三长,则是试卷的评判更加严密,考官们足足有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考核举子的文章。 直到反复确认,然后再行放榜。 而留给殿试的考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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