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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站在所有群体的对立面 (第2/4页)
大明朝廷为什么不允许藩国变成省份? 归根结底是利益分割的问题,根源还是世祖皇帝的仁武新制。 按照仁武新制,大明帝国范围内的居民,被从上到下的分成了八个等级。 帝国公民、帝国国民、藩国公民、藩国国民、帝国居留权、藩国居留权、帝国奴仆、藩国奴仆。 只有最高级的帝国公民,在整个帝国境内拥有完整的政治权力。 可以投资、经商、参政、参军,可以从事任何合法行业的工作,与现代国家公民类似。 次一级的帝国国民,权利就明显受限了。 不能在帝国本土参政、参军,也不允许跨地区投资经营、不允许参与金融性投资、不允许买卖流通性股票。 而藩国公民,只是在本藩国内部,拥有完整的政治权利。 藩国公民到了帝国本土,权利等同于帝国国民,且凡事帝国国民优先,其他级别依次类推。 与此同时,帝国居民到了藩国范围内,权利等级却要默认提升一级。 帝国国民到了藩国境内,就直接拥有公民权力了,帝国公民更是不用说,凡事都有更高优先权。 这就导致,帝国公民在藩国内畅通无阻。 可以经营和从事任何行业,可以直接考取任何功名,可以担任任何军政官职。 但是藩国公民在帝国本土却处处受限。 不但不能参军,也不能当哪怕最小的官,关键是连投资范围和额度都受限制。 结果就是,帝国公民单方面挤占藩国的军政职位,帝国资本单方面挤压藩国资本的生存空间。 这就是典型的殖民地式的政治和经济双重压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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